宁波市清水环通(一期) —西大河区域局部微循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公示时间: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5日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:宁波市清水环通(一期) —西大河区域局部微循环工程(包括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宁波市清水环通(一期) —西大河区域局部微循环工程
项目地点: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西大河流域(片区)
建设单位:宁波市江北区农业农村局
联系方式:杨工 13336895896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2024年6月13日 10: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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